1.软件销售法律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指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对自主开发的计算机软件的源程序和文档进行登记备案,并发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其法律意义在于:在企业发生维权侵权事件时,是有力的证据,同时在查处盗版时,方便举证;国家还将采取一系列政策,对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给予重点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企业享受政府的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根据2009年三月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的新规定,企业在申请软件产品登记时,必须提交该产品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同商标权,专利权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
在企业的销售、转让和无形资产评估中,有重要的作用。
2.计算机软件销售相关税收政策
== 软件企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一、软件企业的相关规定: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2]526号)文件规定: (一)软件企业没有园区限制,不论是否进入园区,只要通过软件企业认证,均可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
(二)软件开发生产企业是指企业自行开发、具有研制过程并进行生产的企业,单纯的软件生产及销售企业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软件企业认证 根据京地税个[2005]350号文件的规定,对于符合《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及《北京市吸引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市政府批准、资金来源于市财政,用于各类高级人才、经各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的专项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软件产品认证 根据关于下发《北京市软件开发生产企业和软件产品认证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新发〔1999〕第352号)第三条规定: 1、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行研制开发的、为满足一定的用户需要而制作的、用于销售的软件。 2、软件产品的形式是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和光盘等)。
二、软件企业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有: (一)企业所得税:/zcfd/zcfd_20080428131.htm (二)营业税: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文件规定: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3、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4、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的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境内企业向外国企业支付软件费扣缴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79号)文件规定: 外国企业向我国境内企业出租邮电、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货物,同时包含与这些货物使用相关的软件,如果软件单独收费,应视为出租上述货物的租金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的利息、租金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035号)的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6、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享受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三)个人所得税: 根据京财税[2002]448号文件规定,对个人获得"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基金"的奖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必须是符合《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京科政发[2001]165号文件)如下条件的才能作为专项奖励基金: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认定的软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薪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连续任职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技术人员。
第三条 市科委每年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市软件产业人才发展状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认定标准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 专项奖励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本市第一次购买商品房、购买汽车和以现金出资在本市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或给本企业增加资本金的投入。
第五条 专项奖励标准最高为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本人上年已缴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80%,可当年奖励,也可累计几年集中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离开本市软件企业即停止给予专项奖励。
软件和设备要单独分开核算收入和成本。
3.我国有关计算机软件的法律法规
计 算 机 软 件 法 律 法 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
4、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1994)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2002)
6、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1992)
7、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1996)
8、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进行著作权授权合同登记和认证的通知(1996)
9、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1995)
10、国家版权局关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
11、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进行登记的通知(1994)
12、国家版权局关于大陆与台、港、澳版权贸易合同审核办法的通知(1988)
13、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关于征订台、港、澳作者的图书应出示合同审核登记号的通知(1989)
14、国家版权局公告(第9号)——指定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2002)
15、国家版权局公告(第11号)——指定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机构(2002)
16、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0)
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0)
18、关于软件出口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
19、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1)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2002)
21、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国软件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实施意见(2004)
22、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0)
23、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2000)
24、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2000)
25、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骨干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1)
26、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1)
2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试行)(2000)
28、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2001)
29、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2001)
30、关于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2001)
31、北京软件产品名称规范(试行)
32、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代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4.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现在的人群大部分都会使用网络,并且很多的人都使用了各种的软件,那么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是什么?软件用户介绍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计算机用户未经许可或者超出许可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的,依据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该条规定了计算机软件用户使用计算机软件必须经计算机软件的许可,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未经许可或者经许可,但超过许可的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应承担《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下列民事责任:一、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二、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三、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计算机软件用户未经许可或经许可,但超出规定范围商业使用计算机软件构成犯罪的,依《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6.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或者本条例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本条例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二)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四)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有前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行为的,可以并处每件100元或者货值金额5倍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行为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7.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及法律责任
侵犯版权的定义:
计算机软件的性质决定了软件的易复制性,每一个最终用户(哪怕是初学者)可以准确无误地将软件从一台计算机拷贝并安装到另一台计算机上,这一过程非常简单,但不一定合法。备份以外都任何软件复制行为都是违反版权法的。
1、
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
除本条例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二)将他人软件当作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三)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当作自己单独完成的作品发表或者登记的;
(四)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涂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五)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六)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2、行政责任;(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除本条例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说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每件一百元或者货值金额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二百一十八条和二百二十条的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软件的;
(二) 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三)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而采取得技术措施的;
(四)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
(五)
许可他人行使或者转让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
如需详细了解请咨询QQ:97609495 电话:18311334591
8.卖别人的软件违法吗
这个当然是违法的,你没有这个软件的著作权,也没有经过开发商授权的销售代理权,你这种随意贩卖属于侵权行伪当然是违法的,即便你从开发商处购买了这套软件,但开发商只授权你使用权,不是销售权,所以你也不能把你买来的软件进行销售。如果要合法销售,你可以取得该款软件的销售代理权,相关事宜可能需要和作者联系商谈。
不过,其实网上也有很多人正在私下买卖破解软件,主要是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还不健全,你要这么卖呢估计也没人管你(当然要低调点),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随着相关法律的改善,势必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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